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精神风貌和身心健康。为搞好我校学生宿舍区的清洁卫生,建设一个良好、整洁、优美的宿舍环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学生宿舍公共财产管理:
1、宿舍内的门窗、玻璃、门锁、桌椅、床、电话线路、水电消防及其它设施均为学校公共财产,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改换、调整。
2、宿舍成员有变动时,所有公共财产和设施不得擅自搬动。
3、要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
4、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设施一经发现相关责任人按价赔偿。
5、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因质量问题损坏或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修,学生不得私自维修。
二、学生宿舍秩序管理:
学生由学院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住宿,新生入学和老生调整宿舍都必须按宿管部门分配的房间入住,不得私自调换和占用房间,违者责令其搬回原处。
1、凡在学院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讲文明、讲道德,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接受管理人员的询问和指导。
2、每间宿舍设立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安全保卫、清洁卫生和各项设施以及秩序的管理。
3、严禁在宿舍内通过电脑、VCD等播放、暴力色情等影音碟片。
4、禁止在宿舍酗酒、赌博、燃放鞭炮等。
5、禁止在宿舍内、楼道、走廊、房顶等处打球、踢球、高声喧哗。
6、禁止在宿舍楼内摆摊设点,饲养宠物。
7、禁止晚归及夜不归宿。
8、严禁留宿外人、异性。直系亲属来校在学生宿舍留宿必须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违者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10、禁止向窗外抛洒水、垃圾或其他杂物。
11、学生在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主动配合宿舍管理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等;严禁在宿舍内外乱涂乱画,焚烧纸张或其他物品,破坏公共设施和财产等。
12、注意节约用电,寝教室人走灯灭、晴天熄灯。
三、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1、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2、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在宿舍内用酒精炉、煤油炉等器具烧水、做饭,违者没收物品,因此造成财产、物品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的由责任人赔偿。
3、严禁私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电器,违者一经发现没收实物。
4、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积极采取报警、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宿舍管理部门及保卫部门,并协助调查和处理。
5、发现打架斗殴事件时,应及时向保卫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并协助调查和处理。
6、要养成离室关窗、锁门的习惯,个人物品妥善保管,寝室钥匙不能转借他人,宿舍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
7、宿舍管理员和保安员有权对宿舍楼(区)的所有人员询问情况,有权对所管辖的所有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四、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1、认真、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爱护公共绿地。宿舍外的公共区域卫生清洁由清洁工负责,学生应尊重清洁工的工作,配合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2、坚持宿舍值日制度,宿舍内全体学生实行轮流值日,值日人员必须在上午上课前将宿舍内卫生打扫完毕,并负责保持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全体成员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对不遵守宿舍卫生值日制度的同学,寝室长多给予帮助,若拒不改正者,应及时向辅导员及相关人员反映情况。
3、宿舍内布置应做到文明大方,内容健康,各种物品摆放应布局合理,清洁整齐一致,创建文明健康的气氛。
4、保持下水道畅通,不许往下水道丢杂物,不听劝告造成管道堵塞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保持室内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泼脏水、乱到垃圾、乱涂乱画。
五、学生宿舍“八要”、“十不准”:
“八要”
讲究文明 维护公德
文明自律 身心健康
团结互助 礼让友爱
遵章守纪 注意安全
举止文明 衣着整齐
保持清洁 摆放整齐
生活有序 按时起居
做好值日 爱护身体
“十个不准”
1、 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和向楼梯、走廊泼水。
2、 不准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
3、 不准在厕所、洗漱间乱扔废纸和乱倒垃圾。
4、 不准向水池倒剩菜、剩饭及其它杂物。
5、 不准在墙壁门窗上任意张贴字画,严禁在墙上涂写、踢脚。
6、 不准在宿舍内打球、踢球及进行其它剧烈的体育活动。
7、 不准在走道上停放自行车,堆放家具及其它物品。
8、 不准在走廊内乱垃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
9、 不准在宿舍私拉电线、违规用电。
10、不准在宿舍内私自摆摊设店。
六、检查时间和办法:学院老师进行不定期抽查,日常检查工作由学校公寓楼指导教师每天进行检查,学生会成员每周进行抽查。
二、奖励和处罚办法:
1、 日常检查中“不合格”的寝室将受到处罚,大检查“不合格”者加倍处罚;
2、各寝室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工作,故意刁难或妨碍检查人员工作者将予以处罚。凡有有三个以上不合格宿舍的班级不能评优。
3、在大检查中,获得“优秀宿舍”成员将会在学期的综合测评中加社会活动学分。
4、每学期周成绩不达标累计6次,宿舍成员每人扣3分。如果宿舍成员中有班干部或学生会成员,此学期的社会活动学分不加,情节严重者将加扣。
5、此评比结果将作为院系与班级内评优的参考。
6、针对大四除以上处罚外,还将酌情与毕业设计分数挂钩,扣除5-10分。
七、检查制度:
1、 学生寝室的卫生由学院公寓科管理中心负责检查,每天进行检查并张榜公布,学院将对表现突出和表现差的宿舍作以记录。
2、 在卫生检查中坚持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制度。在普查中凡是卫生为不合格寝室则列入重点检查寝室,对卫生状况做到一周一检查,连续两次合格或有一次优良,则改为卫生抽查寝室;在普查中卫生合格以上寝室列入卫生抽查寝室,对卫生状况实行不定期检查,若卫生抽查成绩为不合格,则列入重点检查寝室。
3、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关于创建文明寝室活动的实施意见),卫生优良为评比文明寝室的重要条件;凡评为卫生不合格寝室的宿舍成员将扣除相应的综合测评分数,若卫生不合格的宿舍成员中有党员,则党员在党内要接受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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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