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
为了支持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刻苦学习,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密切厂校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企业和学校共同发展,宝钢奖学金理事会特在内蒙古科技大学设立宝钢优秀学生奖。其评定细则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奉献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三、评选办法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一名候选人,填写《评审表》并附主要事迹材料交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定。
2、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评出获奖学生名单并签署学校意见,报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备案,由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颁发证书及奖学金。
四、评选要求
1、评选中要注重学生的思想素质,着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能力以及自我培养意识的考核。
2、评选结果张榜公布。
3、评奖名额、评奖金额和评奖时间按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下发通知确定。
五、附则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0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