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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用工十条”稳就业保用工

发布日期:2023-02-03    点击:

 为保障我市重点产业、项目用工需求,我市从推动“零门槛落户”、发放住房补贴、生活补贴、交通路费补贴、就业创业补贴、技术技能补贴等十个方面,打出政策“组合拳”,以真心实意、真金白银,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助力我市“世界稀土之都”“世界绿色硅都”建设实现快速发展。

 

住房补贴。对来包务工人员给予租房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每月120平方米(每平方米16元,下同)、硕士研究生每月90平方米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前两年全额后两年减半发放;本科毕业生按照每月30平方米标准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大专、中专毕业生按照每月20平方米标准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其他人员,符合所在地区公租房补贴发放标准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对新进城落户人员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涉及的行政规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标准收取。在我市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和社保6个月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生活补贴。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到我市企业就业,企业可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补贴期限3—12个月。对于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1年后给予博士研究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一次性人才奖励。实施重点产业博士硕士引进行动计划,一次性给予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补贴20万元,硕士研究生补贴10万元。

技术技能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开展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资助,对青年人才入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

交通路费补贴。对于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给予来包路费补贴。

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给予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30万元;对于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创业者,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教育政策。对所有来包就业、发展、定居人员的随迁子女,给予和包头户籍学生同等的在包就学政策,按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面解决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

医疗生育政策。把外来务工人员基本的公共卫生纳入我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将市区实现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随迁家属可在居住地所在社区直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分娩的,按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落户本市的参保人员因病致贫的可按政策享受医疗救助。各用人企业要定期组织来包务工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各级医疗系统要协调予以保障。

社保政策。依法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按照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及时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关系转移等,及时为发生工伤人员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时足额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家属社会福利、急难临时救助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户籍政策。对凡在我市城镇居住、就业、就学及其他有意愿迁入我市的市外居民,均可在我市城镇“零门槛”落户。符合条件的户籍迁移、项目变更业务,均可全程网办、“一次都不跑”。对如无固定住所,可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落户社区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深化居住证制度,简化居住证办理程序和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主动服务随来随办,缩短办证时间,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本市居民同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

其他优惠政策。凡在包务工人员享受市民待遇,持我市工会会员卡进入我市内旅游景区给予门票免费服务;面向企业外来务工单身青年组织专场联谊活动,扩大外来青年在包“朋友圈”,促进外来青年在我市婚恋交友、成家立业。

同时,我市建立“一平台、一卡、一线”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体系,在鹿城职工普惠APP开通新市民线上服务快捷通道,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来包就业、生活、交通、通信等方面资讯信息和补贴优惠,为外来务工人员发放工会会员卡。开通服务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热线,随时解答各类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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