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满足有关学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发挥学校资源的整体效益,根据学院教学资源及招生情况,学院在一定条件下允许部分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凡要求转入我院和要求转出我院的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均应符合《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关于2018年度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学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提出一次转专业的申请。
第三条 学院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施行宏观控制,自2017级开始,每届学生准许转专业人数在4年内不超过学院本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其中学院内部专业调整占5%,转外学院专业占5%),接收转专业人数不设限制。
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一年级。对专业跨度较大的专业及三年级以上学生转专业,须降级转入。
第五条 申请转入我院的转专业学生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我院专业的当年录取分数线,高考入学为理科生。
第六条 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的5-6月。
第七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专业要求;
2.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学院内部专业调整,优先考虑。
5.在上学期间因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报学校教务部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妥善安排;
6.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1.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2.应予退学的学生;
3.不按时交纳学费者;
4.弄虚作假者;
5. 经学院、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九条 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获得奖励或发明专利的学生,经学校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的专长的,可申请转专业。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程序
1.学生在学校的规定时间内于网上报名并打印转专业申请签字确认,于网上报名截止后的一周内提交签字后的申请表扫描件(纸质版开学后补交),届时如未交表,则视为放弃。
2.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需按我学院考核要求审批批准后公示。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如果原专业已修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则成绩有效,否则应重修;凡不符合我院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教学计划以外的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转专业后的学生本学期课程继续跟原专业班级修读并参加考试,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并通过考试,本学期考试有不及格现象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三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专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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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