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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春晖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26    点击: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春晖奖学金”由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

第三条 评选原则

重点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和综合能力,包括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就业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生。

第四条 评选标准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厚植爱校之情,抱有荣校之心。

2.学业成绩优秀。本专科生除规定学制内的最后一学期外,其余学期学习成绩测评在专业的前30%,且无挂科记录。研究生须修完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的学分,无不及格、重修科目,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3.专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本科生、研究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已批准入伍,或已入选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等项目,或已升学,或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或自主创业。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或在校期间曾服兵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二)申请优秀毕业生“春晖奖学金”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及以上奖项,学科竞赛名单参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

4.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各类国家专利。

5.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获得省部级(含)及以上荣誉称号一次或校级荣誉称号多次。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优秀毕业生“春晖奖学金”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评选,其中本专科生每专业推荐1名学生,研究生每学院推荐1名学生。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春晖奖学金”申请表》,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审,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等额择优推荐候选人。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汇总获奖学生名单,报内蒙古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定。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异议与投诉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每年6月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学金。

第六条 奖励标准

优秀毕业生“春晖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春晖奖学金”每年5-6月进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如获奖学生未能如期毕业,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有权将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收回。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春晖奖”评选办法》(内科大发〔2017〕123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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