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开展测评工作。
第三条 学生素质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四条 学生素质测评包括学习成绩测评和社会活动测评两个部分,学生素质测评分值分年级按专业排序。
第二章 学习成绩测评
第五条 学习成绩测评按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分值。
1.计算公式:
平均学分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2.百分制下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计算。
3.五级记分制课程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在计算学分绩时分别折算成百分制的95、85、75、65、55分。
4.体育特招生和参加校体育队训练的学生成绩,根据学生的实际得分情况分段计算,不同分值段采用不同的方法:学生课程实际得分在24分及以下、60分及以上的,按实际得分计算;实际得分在25-59分的,折算为60分计算。
5.民族预科生的参评成绩,以统一核算后为准。核算标准:实际成绩>=81分,按实际成绩参评;实际成绩<81分,按9*核算后参评。
6.本学期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非英语专业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英语专业通过大学英语六级(CET6)、专业英语四级(MET-4)、专业英语八级(MET-8),分别追加一门课程,课程成绩按95分计算,追加课程学分按以下标准计算: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适用于非英语专业学生)
实际得分 |
大学英语四级 |
大学英语六级 |
425-496 |
3 |
5 |
497-567 |
4 |
6 |
568-638 |
5 |
7 |
639-710 |
6 |
8 |
专业英语等级考试(适用于英语专业学生)
|
专业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六级 |
专业英语八级 |
60-69合格 |
3 |
5 |
70-79良好 |
4 |
6 |
80以上优秀 |
5 |
7 |
注:通过俄语、日语等其他语种考试,参照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执行。
7.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只限于必修课、必选课。
第三章 社会活动测评
第六条 社会活动测评是指对学生课外学习、生活、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活动中能够量化的行为进行评价。评价时每个学生的社会活动综合测评基础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按下述加减分标准进行加减,得出测评分值(满分100分)。
(一)加分项目及标准
1.学生干部工作加分
等 级 分 值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四 级 |
奖励分 |
12-11 |
10—8 |
7—5 |
4—2 |
注:
一级: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主席、副主席、理事长、副理事长)。
二级:校级学生组织正、副部长、理事;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星级社团正、副会长。
三级:学院团总支委员;学院党支部委员;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国旗护卫队全体成员;各社团正、副社长。
四级:校级学生组织干事、志愿者;学院学生会干事、志愿者;班级其他干部;团总支志愿者;职能性学生社团骨干成员(广播中心、《科大青年》编辑、微博协会、大学生记者团、大学生体育协会、教学信息网等);青年志愿者、十佳社团骨干成员;受表彰的社团积极分子等。
多项任职者,计最高分,不予重复加分。
2. 课外科技活动加分
(1)课外科技竞赛
课外科技竞赛指在校团委备案的各级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获奖学生按如下办法加分:
作者排位 项目 |
第一位作者 |
第二至三位作者 |
第四到五位作者 |
全国挑战杯系列竞赛 |
特等奖 |
35 |
23 |
16 |
一等奖 |
30 |
20 |
15 |
二等奖 |
25 |
17 |
11 |
三等奖 |
20 |
14 |
10 |
省级挑战杯系列竞赛及国家级科技竞赛 |
一等奖 |
20 |
14 |
10 |
二等奖 |
15 |
10 |
7 |
三等奖 |
10 |
7 |
5 |
优秀奖 |
7 |
5 |
4 |
省级科技类竞赛 |
一等奖 |
15 |
10 |
7 |
二等奖 |
10 |
7 |
5 |
三等奖 |
7 |
5 |
4 |
优秀奖 |
5 |
4 |
3 |
市、校级科技类竞赛 |
一等奖 |
10 |
7 |
5 |
二等奖 |
7 |
5 |
4 |
三等奖 |
5 |
4 |
3 |
优秀奖 |
3 |
2 |
1 |
院级科技类竞赛 |
一等奖 |
5 |
4 |
2 |
二等奖 |
4 |
3 |
2 |
三等奖 |
3 |
2 |
1 |
注:1.同一作品累计获奖只计最高分;2.现场团体赛参赛者均按第一作者加分;3.涉及重大社会调研项目根据获奖情况酌情加分。
(2)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作者单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的,发表在普通期刊加5分,发表在核心期刊加7分;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加15分;论文被EI(工程索引)收录加10分;
(3)在校报发表文章字数在1000字以内(含1000字)加1分,1000字—3000字加2分,3000字以上(含3000字)加3分,可重复加分,但最高不超过7分;
(4)专利(以授权为准),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专利授权人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发明专利加15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励加5分。
3. 文化、艺术活动加分
(1)全校性大型文艺晚会表演者(含主持人)加4分,学院及学院间各类晚会表演者(含主持人)加2分(可重复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
(2)担任校级礼仪工作加2分,院级礼仪工作加1分(可重复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参加各类文化、艺术竞赛,获奖学生按如下办法加分: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第一名) |
二等奖 (第二名) |
三等奖 (第三名)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2 |
10 |
9 |
6 |
省级 |
9 |
7 |
6 |
4 |
市、校级 |
7 |
5 |
4 |
2 |
院级 |
4 |
3 |
2 |
1 |
注:1.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获奖后出具证书或正规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加分;2.个人比赛按获奖等级加分;3.“烽火杯”辩论赛、全校五四合唱比赛、校运会开幕式广播操比赛按获奖等级加分;4.4人以上集体项目获奖者按获奖等级减1分加分;3.同一次竞赛活动中,多项获奖可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体育活动加分
(1)校春季体育运动会开幕式团体表演者加3分,须提前在校团委备案;
(2)取得裁判员等级证书且年度裁判工作合格者加3分,可累计加分,最高加10分;校运会临时学生裁判员加1分,须提前在校团委备案;
(3)体育竞赛获奖运动员按如下办法加分: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国家级 |
12 |
10 |
9 |
8 |
7 |
6 |
4 |
3 |
省级 |
9 |
7 |
6 |
5 |
4 |
3 |
2 |
1 |
市、校级 |
7 |
5 |
4 |
3 |
2 |
2 |
1 |
1 |
院级 |
4 |
3 |
2 |
1 |
1 |
1 |
1 |
1 |
注:1.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获奖后出具证书或正规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加分;2.在同一次竞赛活动中,多项获奖可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3.积极参与各类体育竞赛,未获奖者加2分。
(4)田径比赛破记录者在上述标准上另加3分,集体项目另加2分,在一次比赛多次破纪录者只加一次分。
5.思想品德加分
(1)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等行为表现突出者,可酌情加1-7分;
(2)义务献血一次加3分;两次加6分;(非学校组织的献血活动,需出具献血证明、证书等有效证件)。
多项成绩可重复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
6.其它加分
(1)学校公寓文化节,十佳标兵宿舍加6分、文明宿舍加4分、优秀宿舍加3分;院级优秀宿舍评比加1-3分。
(2)学生在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1分;校、市级表彰加3分,省级表彰加5分。
(二)减分项目及标准
1.受留校察看处分减10分,受记过处分减7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减5分,受警告处分减3分,受通报批评减2分;
2.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卫生不合格的宿舍成员,每次每人减2分;
3.班级以上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勤一次减1-2分;
4.在校园内室内场所(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食堂)吸烟者每次减7分;
5.在校园内及周边张贴小广告每次减1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学生素质测评结果须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14年4月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学生工作部
2014年4月14日